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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林某被查获的报废摩托车。
本报玉林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报废车是不可以开车上路的,否则会受到处罚。12月7日晚,玉州区居民林某驾驶一辆早在3年前就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二手摩托车上路行驶时,被交警部门查获,林某因此受到了500元罚款、驾驶证被吊销、摩托车被收缴的处罚。
当晚9时,林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玉州区苗园路由东往西行驶至玉柴社区门前路段时,遇到夜查交警。通过检查,交警发现林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于2020年1月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于是依法暂扣该车。林某解释说,该车是其于2021年5月花500元买来的二手摩托车,当时已知该车达到报废标准,但为了方便自己夜间出行,仍抱侥幸心理驾驶该车上路。
林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有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对报废摩托车予以收缴和强制报废。
警方提醒: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性能大大降低,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密切关注车辆状态,按要求办理年检,若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需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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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4 1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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