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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较为特殊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赖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指使林某为其“顶包”,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后经公安机关侦破查获,赖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18日凌晨,赖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村路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赖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赖某通知林某等人到现场帮忙并报警。公安民警到场处置时,林某谎称系其驾驶摩托车载赖某上路行驶的,后经民警现场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林某当场表示系赖某个人驾驶,事故发生时其不在现场。民警对身上散发酒气的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5mg/100ml,后经抽血取样并鉴定,鉴定结果为血样里的乙醇含量为136.23mg/100ml,故赖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赖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表明确系其个人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林某系其指使顶包的。
法院判决
平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6.23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赖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赖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涉嫌酒驾、无证驾驶或交通肇事时,不要试图让亲人或朋友“顶包”来逃避法律责任,一旦被发现,不仅所应受的处罚一样不落,还增加了从重处罚情节,“赔了夫人又折兵”。同时也提醒大家,“顶包”涉嫌违法犯罪,轻则被拘留、罚款,重则构成包庇罪等,劝君莫为一时“义气”,把自己搭进去了。☉陈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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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9 07: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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