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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科技)是一家汽车零部件企业,5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近期,富强科技正在冲刺深交所主板IPO(首次公开募股),由于要补充提交财务资料,目前处于中止阶段。
记者注意到,报告期(2020年度至2022年度)内,富强科技对第一大客户广汽集团的销售比例分别为56.51%、56.93%和73.90%。除广汽集团和其控制的企业之外,富强科技其余的主要客户是广汽集团联营企业。然而富强科技并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这一层联营关系。对于是否应该披露,业内人士意见不一。
广汽集团是主要客户
富强科技的主要产品是汽车门内饰板总成、挡泥板总成、保险杠类产品等汽车内外饰件,以及精密注塑模具等。富强科技的客户群体不仅包括主流整车企业如广汽乘用车、广汽本田、广汽丰田,还包括广汽埃安、小鹏汽车、合创汽车等知名新能源汽车整车厂。2020~2022年,公司针对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不断提高,至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4.76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45.85%,复合增长率达到97.20%。
2020年至2022年,富强科技营收分别为4.93亿元、6.77亿元、10.3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081.29万元、1.08亿元、1.29亿元。
记者注意到,报告期内,富强科技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比例分别为89.47%、90.68%和94.46%,其中向第一大客户广汽集团的销售比例分别为56.51%、56.93%和73.90%,占比较高。公司表示,上述客户均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集团或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经营业绩较为稳定,销售情况良好。
从其披露口径来看,广汽集团系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包括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广汽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广州华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等。
富强科技的第二大客户是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占销售比例分别为20.73%、24.61%、14.70%。由于广汽本田为广汽集团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合营企业,广汽集团持股比例为50%,不存在控制关系,故未合并披露。
由此不难发现,广汽集团和广汽集团合营企业就占了富强科技收入的70%以上。
联营企业是否该披露?
在前五大客户中,剩下3家客户的销售金额维持在单家3000万元以内,合计收入占比在10%左右。记者注意到,其中也有多家广汽集团的联营企业。
2022年度,广州广爱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河西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为富强科技第三至第五大客户。工商资料显示,对于广州广爱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爱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广汽集团控股子公司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32%。合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是广汽埃安,持股比例20.54%,第四大股东广汽集团持股4.46%。
2021年度,广州林骏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和广州提爱思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分别是富强科技的第四大、第五大客户。广州林骏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由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49%。广州提爱思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的两大股东分别是提爱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
根据广汽集团2022年年报披露,广州广爱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广州提爱思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合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林骏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均是其联营企业。
“客户间有股权联系但非控制关系,应该要披露。”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记者表示。
“一般来说,这个披露方式要写出联营企业的关系。但也不是说有强制要求。”一头部投行保荐人向记者表示,要求同一控制下企业要合并披露,但联营企业不是子公司,在规则上并没有强制要求。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也表示,并不是要求强制披露联营企业。
富强科技此次IPO拟募集资金10.01亿元,拟用于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两个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为4.8亿元。
2023年12月14日,记者就广汽集团联营企业是否该合并披露等问题向富强科技发送采访函。12月15日,记者致电富强科技,对方表示12月14日已向相关领导转达,而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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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9 18: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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