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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小餐馆因售卖“拍黄瓜”而“摊上事”已非首次。去年7月以来,安徽合肥、池州等地多家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拍黄瓜”等凉菜被处罚,引发社会热议。如今,类似一幕重演,让一些店家又吃了亏。
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看,店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却售卖“拍黄瓜”,遭索赔或罚款并不冤,《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但无论是维护食品安全还是捍卫公平正义,都不能仅仅遵循有形的法律条文,还应领悟法律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这对晏姓父子利用店家“无证拍黄瓜”,3年内举报49次,索要高额赔偿,其目的已不是维护自身权益和食品安全,而是牟取利益。父子俩不仅知法、懂法、用法,还深谙店家“破财消灾”的心理,干起了这桩“碰瓷维权”的无本买卖。若一味迁就这对父子,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和法治精神,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只要店家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就能从源头上避免“拍黄瓜”带来的麻烦和风险。问题是,不少餐饮店是小本生意,制售凉菜也没有多大利润,但办理冷食许可的要求较高,除需专门的凉菜制作间外,还要具备独立的空调、消毒设备,这一套下来成本不低,一些小餐饮店承担不起。
既然小餐馆难合规,合规也不划算,经营者就要果断放弃制售凉菜这个“鸡肋”。对此,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服务、引导、教育工作,督促餐饮经营者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不给“碰瓷者”提供可乘之机。
对于像晏姓父子这样的“碰瓷者”,相关部门要亮明“不姑息、不迁就、不纵容”的态度。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换言之,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对“无证拍黄瓜”依法不予处罚。
据报道,对于餐企集体反映被“职业打假”一事,当地有关方面已组织召开协调会,并达成餐饮企业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市场监管部门借鉴探索“首违免罚”的监管服务具体措施等共识。这是一种积极的作为。
近年来,对“碰瓷式维权”说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奉劝某些别有用心者趁早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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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9 0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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