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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08月09日上午,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应急中心执法人员对位于瓯海经济开发区的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隐患:4楼针车车间员工正在生产,生产经营场所设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由于夏天为了安装空调使车间有一个舒适的温度,该企业私自改变布局,将车间隔断未能保证必要的疏散要求,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该行为经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核查,该公司针车车间20余名员工正在生产,车间虽设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被封堵,鉴于该公司在本局作出处罚前已经整改完毕,执法机关复查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加刑事责任:(二)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之规定;及参照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出口、疏散通道被占用、锁闭、封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0.3万元以上0.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之规定,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对该公司及其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冯某某分别给予处罚款21000元和4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一案双罚。
案件评析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人为封堵,增加逃生困难,可能会造成人员被困、踩踏、窒息等严重后果,导致人员无法顺利撤离,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和违法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案涉及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存在隐蔽性强、普遍性广、潜在危险性高等特点,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后,人员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或采取曲线行动进行疏散,这将导致逃生效率大幅降低,严重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应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予以高度谴责和打击,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律监管,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与安全。
警示教育
安全通道是生命通道。在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安全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货物堆放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被锁闭是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会受到处罚!(钱海明 李金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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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1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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