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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周到上海网
“找到适合的职业就像找到对的女朋友。”在上海纽约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典礼上,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文宏的这句话,道出了一个“入对行”的人的幸福心声。
“做一行,爱一行”的老话,在新时代要改为“爱一行,做一行”。
新闻晨报学记团“见未来”青少年行业考察/职业体验活动,为青少年创造走进各行业先锋企业的机会,开拓视野,为自己的未来定位。
在刚刚过去的寒假,晨报学记团联合世践教育推出了三大主题的“见未来”之旅,邀请中小学生知今朝,见未来!本期分享小记者们在“律政精英职业体验之旅”中的收获与感受。
新闻晨报学生记者团是新闻晨报依托强大的媒体资源,打造的面向本市中小学生的课外教育赋能平台。我们旨在通过丰富的课程与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升综合能力,积蓄积极能量,在情境中学习,在经历中成长。
今天我是小律师晨报小记者 陈忻颜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明强小学西校区 五年级)我和搭档站在“被告律师”席上,紧张极了,心脏砰砰地跳着,就好像要跳出胸膛似的……2月4日,我随晨报学记团在日盈律师事务所参加了律师职业体验活动。在学习了一些关于法律的知识后,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庭审辩论。四位同学分别扮演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而我就在被告律师的行列。
“当庭辩论”开始了,原告方的两位“律师”陈述了对法院的请求,该我们发言了。“我们拒绝原告的请求,因为……”说完后,我心里瞬间不安了。“你怎么还没有准备好就发言了呢?”一个小小的声音在我的脑子里说。“不,你尽力了,加油,你能做到的!”另一个声音又响起。”认真听着“原告律师”的陈述,我努力地想捕捉到一些其中的漏洞。但紧张的情绪让我的脑子不听使唤。又轮到我们发言了。这次,我的搭档先发言。她说的时候,我瞄瞄她的答辩状,看看有什么她没有写到的;又看看自己的,想想自己有什么遗漏的。脑子里的小声音一会儿说:“这么显而易见的证据你怎么也漏掉了?”一会儿又说:“你没有想象中那么糟糕,她也有没想到的部分。”不知道几分钟过后,“原告律师”的发言时间结束了。我和搭档互相看了看,觉得说不出更加有利的话,于是决定放弃剩下的辩护时间。回到自己的座位后,我们两人都如释重负。这时我脑子里的小声音肯定地对我说:“干得不错!”但另一个声音又说:“刚才那绝对是世界上最差的一次辩护!”这次我终于领会到,律师是个专业性非常强的职业,法庭上的唇枪舌剑背后,是大量的知识储备和功课准备。记者点评:同样是记叙模拟辩论的过程,这位小记者的重点是在自己的心理活动上——两个声音在打架:一个在鼓励自己,一个在否定自己,这是面对挫折时提升自我效能感的锻炼。这是除了法律知识外,你的另一个收获。
“当庭”辩论
晨报小记者 郑皓元
(上海市大华中学 六年级)律师,一个有着神秘色彩的职业。带着好奇,我参加了新闻晨报学记团组织的律师职业体验活动,体验了一场和我们学生切身利益相关、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当庭辩护。
案子大致是这样的:12岁小学生宋某与其母沈某住在一起,宋某使用他人信息注册使用了某款游戏,并在6天的时间里,使用沈某的手机号和银行卡分11次充值,共计9061元。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让被告退回充值的9061元,被告方则要驳回其诉讼请求。我,担任原告“律师”。因为是第一次参辩,准备不充分且经验不足,所以有些语无伦次,磕磕巴巴开了个头。“法官”宣布双方律师开始陈述。我平稳了一下情绪,神情自若地陈述起我的诉讼理由,正式提出退款的诉讼请求。对方“律师”紧紧揪住我话语上的失误和案子中的漏洞,反驳我的理由,并成功阐明宋某和沈某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了正式的开头,后面双方“律师”辩论就如同“黄河之水天上来”般滔滔不绝,主要的辩论点有这几个:擅用他人信息;管理不当;对未成年人充值没有限制;年龄较小,对较大金额不能理智处理;存在多次充值行为……一群“小律师”七嘴八舌,你方说罢我登场,现场气氛真是热闹非凡。接下来,是日盈律所的律师老师给我们进行案例讲解分析。担任原告方的律师老师以陈述事实为主,主要针对“宋某年龄小,无法理智控制较大金额”和“游戏中没有对未成年人充值的提醒和限制”的事实,使用《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来支持原告诉求。担任被告方的律师老师则抓住“宋某擅自使用他人信息”的事实,说明宋某擅自使用他人信息的行为已经构成违规,有错在先,游戏公司无法检测出宋某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予退还充值款项。另外,“沈某没有发现银行卡缺少金额”这一事实,说明沈某没有管理好孩子和银行卡,存在失职,也要为此事负责。原告方律师再次发言,从“宋某充值行为仅有六天”这个细节陈述沈某在六天内没有发现宋某的行为是符合正常生活规律的。被告方律师也毫不示弱,以“宋某11次充值”的事实为根据,认为沈某存在对自己的银行卡疏于管理……两位老师“神仙打架”般的讲解、分析,得到了我们的一致掌声。他们的职业素养功底和实战经验,实在是我们无法比拟的。原来这是一起真实发生在上海的案件,最后的法院判决是:沈某因未管理好儿子和银行卡,有失职责任,承担全责的20%。游戏公司没有对未成年人做好身份确认和充值管制,有经营责任,承担全责的80%,判令游戏公司退还充值金额9061元的80%。这次活动对我这个法律“小白”来说收获极大。我不仅了解了法庭辩护的过程且亲自参与,还在辩论中学习到一些法律条文,让我对法律的认知更进一步。了解法律,不仅是一种见识上的拓展,更是对自己的保护。另外,宋某的充值行为是反面教材,金钱来之不易,可不要把家人们辛苦赚来的钱随意交给游戏公司啊!记者点评:首先为这位小记者的学习能力点赞!短短两三个小时,就能把这起案件双方律师的辩护梳理得如此清楚,说明真正地学到并消化了。其次,为你的写作能力点赞!舍弃了其他的过程、知识交代,直击最吸引人的模拟法庭环节,抓人眼球,并且很好地处理了小记者辩论和律师讲评两个环节的详略,很老练!
辩护律师初体验
晨报小记者 陆玮璘
(上海市民办立达中学 九年级)作为学生,法律对于我们而言,似乎只是出现在书本上,考试时再令我们抓耳挠腮40分钟;又或是在职场剧中,律师们争锋相对、唇枪舌战的依据。立春日,我带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好奇,参加了“律政精英职业体验”活动。
上午的法律知识分享时间很快过去,午饭后就是我最期待的模拟法庭环节了。老师终于下发了案情提要,我快速扫了一遍,看到熟悉的“未成年人向游戏公司充钱家长要求返还”情境,联想到自己之前在网上看到过不少相似的案例,最后都成功要回了钱,作为原告方的“律师”,我瞬间安下心来,自信满满地就要去查相关的法律条文。我粗略地在网上搜索关键词“未成年人、游戏充钱”,如我所料,跳出了许多相关资料和法律条文,我一条一条仔细翻阅,发现大多数于我们有利的都来自于《民法典》,我心里暗喜,“不愧是我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太好用了”。正心满意足地准备誊抄至纸上时,再一读案情提要,“嗯?2017年?2017年还没有《民法典》!”此时,我的搭档正兴高采烈地来找我,向我展示她查找到的资料,我一看,皆是出自于《民法典》,只好摇摇头遗憾道:“《民法典》的内容用不了,那时候还没有呢。”搭档被我一提醒,失落地缩进椅子里。我一时间也有些迷茫,一是不知道在《民法典》之前有什么法律是我们可以使用的;二是至今都没有抓到案子的重点,更不知从何下手了。我叹了口气,“果然没有那么简单,律师还是很难当的呀。”无奈,我只好再去翻刚才查到的《民法典》中的资料,希望能找到它们的“前身”。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从中翻到了《民法总则》,还找到了一个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灵机一动,不如就干脆先从本案12岁的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入手,找到的内容一眼扫过去,均是符合案情需要且有利的,我稍稍松了口气,准备再加以研究。而搭档几乎与我同时看到了《民法总则》,于是我俩分工明确,一个研究《民法总则》,一个研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到不理解的专业词汇就一一向律师们请教,再加上律师提供的专业的法律条文检索,我们终于抽丝剥茧,寻到了适用的法律条文和应对被告方诉讼请求的说辞,一遍遍完善了起诉状,自信满满地准备应战。虽然最终因为大家都踊跃参与模拟法庭,我没能真正上去发言,但是我的搭档成功将我俩的“劳动成果”做出了很好的展示,再加上她极佳的临场反应,获得了老师的赞赏。而专业律师为我们“打样”,更是令我受益匪浅。哦对,我听到老师悄悄说我很快就找到了本案的重点,对此我是相当自豪。带着满满的成就感,这次让我很感兴趣的体验活动就此结束。回家后的我仍在回味这天的经历,不禁感叹,庭上,律师们自信的辩诉背后,是大量的案头工作,这真是很有挑战、很有魅力的职业!记者点评:从文章可以看出,这位小记者也是真正投入其中,学有所获。原文太长,老师做了删减,更快地切入到模拟法庭这个重点上来。
我当了一次“律师”
晨报小记者 钱璟如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 四年级)在一个寻常的冬日,我见到了一群不寻常的人。在我的印象里,他们总是能说会道、以理服人,总是知识渊博、落落大方。这群人,就是律师。虽然律师非常厉害,但是,我对律师一直有一个小偏见:他们不仅帮“好人”辩护,也帮“坏人”说情。我想通过这次拜访,了解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辩护。我们跟随着带队老师,来到了日盈律师事务所,好几位律师轮流给我们“上课”。他们为我们讲解了国家的法律体系及类型、法律和宪法的区别、庭审流程等,这些都是我第一次接触到的知识。到了提问环节,有人提出了和我一样的疑问:“为什么律师要为罪犯辩护呢?”律师告诉我们:“在法官判决之前,被告只是犯罪嫌疑人,经过了律师的辩论举证以及法官的公正判决,我们才能知道判决的结果。”听到这里,我好像有些明白了,“坏人”可不是一看就能看出来的,任何人都有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上完课,最让我激动的模拟庭审辩论环节开始了。我们要处理的案件是这样的:原告沈某,是未成年人宋某的母亲,被告则是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沈某在玩游戏时充值9000多元人民币,宋某要求游戏公司全部退还。我被选入了被告“律师”组。组员们看起来都有些没信心,幸亏有两名律师老师来指导。他们与我们一起梳理案情,指导我们如何查找法条,我们渐渐地捋清了思路,撰写了辩护词。终于,双方开始“当庭”辩论。可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辩得不分高下,“法官”最终判决原告与被告双方都要为这笔钱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深深地感受到,律师运用法律知识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正义。我之前的偏见是一种误解呀,我不禁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一些向往。记者点评:这位小记者提出的“偏见”,是个很好的问题。她带着这个疑问而来,在活动过程中逐渐解疑释惑,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这个切入点选择得特别好!
编辑点评:张智丽 王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晨报学记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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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4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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