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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2020年5月30日(禁猎期内),李某某等四人乘船至洛阳孟津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核心区的一个小岛上,盗取了禽类孵化的50余枚鸟蛋及5枚野鸭蛋。案发后,经专家鉴定,55枚禽鸟蛋中,有4枚为绿头鸭蛋,而绿头鸭早在2000年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案件移送后,2021年4月2日,检察机关以李某某等4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李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林业部门时,林业部门以“机构改革森林公安执法权剥离”为由不受理该案。
洛阳市孟津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全面审阅了卷宗,经详细审查认为,李某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2021年7月12日,该院向林业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上述4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此情况下,2021年8月17日,林业部门对李某某等4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执行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行政部门还没有对行刑反向衔接引起足够的重视,还存在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现象,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与各个行政机关之间在案件移送、有效沟通等方面仍有壁垒。”洛阳市孟津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齐振介绍说。
2023年7月,最高检出台《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此为契机,结合前期办理的这起案件,孟津区检察院开始着手以机制建设来规范该项工作的尝试,并于2023年10月建立了行刑反向衔接“3+2”工作机制。
“‘3’即三个关注重点。”据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韩德金介绍,一是聚焦“点”上突破,行刑反向衔接不局限于不起诉案件的衔接,对相关涉刑案件中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补罚型、关联性、双罚类案件线索,刑检部门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助力行刑衔接工作多“点”突破;二是注重“线”上延伸,由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同步跟踪督促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切实做好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后半篇文章”;三是拓展“面”上覆盖,以行刑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为依托,通过检察建议、线索移送等多种方式延伸监督触角,拓宽覆盖面。“2”则是指加强内、外部衔接协作,通过建立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加强对不起诉案件刑行处罚衔接,搭建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等举措,确保协作衔接畅通。
与此同时,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内容不完整、办案程序适用不规范、违法事实阐述不清楚等问题,该院还撰写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问题调研分析报告》,并制发社会治理类案检察建议,分析总结提升能力素质,建议强化对文书的释法说理过程,以促进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行刑反向衔接“3+2”工作机制运行以来,截至2024年3月底,该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7件,发出检察意见书23份,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7份,6起案件仍在回复期内。今年3月,该机制相继被省、市院创新品牌项目立项。(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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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4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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