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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近日,江苏一企业发布100万悬赏公告,征集福州长乐区市监局工作人员陈某的违法线索,引发广泛关注。当地纪委监委宣传处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件事已经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了,其他的已经按程序办理中了。”如何看待相关企业的行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过往我们看到的更多是国家行政机关、法院等,有奖征集一些财产线索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企业发布悬赏广告的情况很少见。从法律层面来说,企业悬赏广告是一个新生事物,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表述,此前也没有相关先例,所以希望立法能够进一步完善。
杨保全认为,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那么公民或企业发布此类悬赏广告也无可厚非,但相关内容应遵守基本的客观真实和诚实信用的规则。本案中市监局工作人员陈某如果确实存在违反程序或规定的行为,那么广告信息可以这样写,甚至陈某还要被追责;但如果没有相关行为,那么广告中的一些主观表达,甚至很极端、很个性化的词语,就涉嫌侵犯行政执法机构以及负责人的名誉权,行政机关可以控告该公司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杨保全指出,行政机构的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要按照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正当或合适。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并非“法无禁止即可为”,而是法律有规定才能做,一定要纳入公众监督之下,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都有明确规定。如果执法行为违反相关规定,那么企业和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追究行政执法机构的责任。
杨保全最后说道,公民对于违法行为都有监督权,当社会形成人人监督的态势,行政执法机构的行为才能纳入阳光之下,才能够倒逼更合规、更合理。反之,公民的监督行为也要在正常的范围内,不能为了泄私愤而故意追责,否则这样的行为也会扰乱社会秩序。期待后续的立法能够对此类行为进一步规制,也期待相关事实能够得到澄清。
(记者 董湘依 制作 余坤航 宅男财经出品)(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yukunhang@chinanews.com.cn)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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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31 2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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