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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广西发布一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学生欺凌同学被判公开道歉 家长接受法庭教育训诫5月3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妇联联合召开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以来,全区法院、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情况,并发布了10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2023年,全区法院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2350件2823人,共受理涉妇女儿童民事案件316731件390003人,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284件(撤诉9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38件。
在抓好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同时,全区法院将少年审判工作中心转向侧重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2023年,全区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089份,联合妇联依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24282件涉未成年子女案件当事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自治区妇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推进反家暴治理,以及各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2023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62665件,其中联合妇联建立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撤33593件,调撤率达53.61%。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10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案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个类别,涉及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监护权变更、反家庭暴力等诸多方面,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于解决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小王(化名)与小李(化名)系中学同班同学。小李通过手机拍摄照片,编辑侮辱性词汇在社交平台发布传播,并与其他同学一起多次围堵、辱骂小王。事发后,小王母亲报警求助并向学校反映。学校对小李及其他参与同学作出了记过处分的处理。其间,小王母亲曾找到小李家长协商恢复名誉等事宜,但均遭拒绝。因多次协商无果,小王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法院判决小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对小王的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二十小时,同时在班级向小王公开宣读道歉声明。庭审中,人民法院对小李及其父母进行了法庭教育及训诫,并当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引导、帮助孩子树立和形成正确的思想和良好的品行。
案件判决兼顾情理法理,既及时制止了欺凌行为的恶化,也有效保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名誉权益,对进一步加强“院、校、家”互联教育模式,预防和制止欺凌行为,净化校园氛围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2:2023年8月,4岁的小唐(化名)遭受母亲马某的家庭暴力,其住所地A市妇联联合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家访,公安部门对马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一个月后,马某全家搬至B市居住,当地妇联联合社工对其家庭开展定期走访,并联系幼儿园资助小唐上学。同月底,幼儿园老师发现小唐身上有新伤并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并对马某进行口头训诫。2023年10月初,B市妇联代小唐向人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法院判决禁止被申请人马某对申请人小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冻饿等家庭暴力,并责令被申请人马某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
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内,妇联和社区对马某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此后,妇联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对小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人民法院上门进行持续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扶。
未成年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自保能力,面对家暴时尤为需要社会的帮扶救助。本案中,多部门联合发力,共同保护受家暴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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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1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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