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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兔年春节前夕,云南省罗平县钟山乡鲁布革村的彭某拿到了检察机关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他与之前发生纠纷的亲戚之间的关系也改善了,他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说起这场官司,要回到5年前。
2018年,彭某称他在牵着自家黄牛去地里干活的途中,被另一头牛撞倒受伤。彭某认为“肇事”的牛是柳某家拴在路旁的牛,但事发时,没有目击证人。彭某与柳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又系堂兄弟关系。经鉴定,彭某此次受伤导致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双方赔偿事宜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2019年4月,彭某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柳某,请求赔偿8.8万余元。
事发时无人在场,而彭某当时也牵着自家黄牛,柳某又否认自家的牛“肇事”,该案事实难以判断。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以彭某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系柳某家饲养的牛致其损害为由,驳回彭某的诉讼请求。彭某不服生效判决,先后向曲靖市、云南省两级检察院申请监督和复查。
云南省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及时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分析当事人的诉请及申请监督理由。检察官经分析发现,生效判决并无不当,该案的矛盾症结在于,一方面是当事人对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理解不认可,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受伤后所需的医治费用等既不能通过医保报销,也不能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彭某一家因彭某伤残导致生活面临困难。
眼看春节临近,检察机关立即开展行动,在云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推动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民事检察部门与控申检察部门协作,前往距离昆明市300公里的当事人彭某家进行探访。
“法律程序虽然走完了,但你家庭的困难,党和政府是重视的,司法机关是关心的,我们今天过来,就是想办法来解决问题的。”办案检察官用亲切的话语把法理讲清,把情理说透,化解了彭某的心结。彭某当场承诺不再与对方纠缠,好好生活,息诉罢访。
根据彭某的家庭困难和他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弥补的实际情况,云南省检察院将司法救助线索移交曲靖市检察院,该院依相关规定评估分析后,决定对彭某进行司法救助。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后,彭某终于走出了长达4年的诉讼困扰,与亲戚柳某冰释前嫌,开始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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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5 0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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