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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郴州日报
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通讯员 黎石荣)10月25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住建领域恶势力犯罪团伙罗某等6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由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一审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也被判处5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没收该案犯罪资金1160万余元。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利用其在桂阳多年从事工程建设的有利条件,纠集组织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等5人,在桂阳县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涉敲诈勒索事实3笔金额110万元、强迫交易事实1笔金额50多万元,另有高利放贷、非法拘禁等其他多笔违法事实,致使被害人及被害单位遭受巨大损失,严重破坏桂阳县住建及棚户区改造领域正常市场秩序,形成了符合法定条件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为加大对恶势力犯罪团伙“打财断血”力度,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书等方式,建议法院对涉案犯罪资金1160万余元予以没收,并处罚金。
2023年以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涉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10余件,对3件涉企案件启动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审查后对其中4人变更强制措施,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件,制发检察建议6份;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桂阳工业园区)分中心等部门开展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把牢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依法惩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组织干警进企业29家,干警走访62人次,收集问题6个,解决问题4个,化解矛盾纠纷1起,提供法律服务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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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3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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