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作为保险消费者,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如果对保险合同认可,须本⼈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不能由他⼈代签,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由别⼈代签的,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追认,不然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
案例简介
消费者王先⽣在2016年先后在某保险公司为⾃⼰的⼉⼦⼩王先⽣购买了3份保险,每年缴费总计4万元,并已经连续缴费3年。后王先⽣认为当时购买保险时,⼩王先⽣并没有亲⾃签字,便以保险合同⽆效为由,向当地中级⼈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定某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
经过审判,当地中院认为,本案的投保⼈王先⽣,已经连续缴费3年,且本案的被保险⼈⼩王先⽣曾在2017年亲⾃去某保险柜台办理过领取⼿续,并且在领取申请书上亲笔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有证据⾜以认定投保⼈王先⽣及被保险⼈⼩王先⽣对代签字或者盖章⾏为的认可,故驳回王先⽣的诉讼请求,且案件受理费由王先⽣承担。
案例分析: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被保险⼈是否同意并认可保险⾦额可以直接决定保险合同的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四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条,⾸先被保险⼈的同意,不再局限于"签订合同之时",⽽是扩展到事后的追认,即虽然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并不知情,由投保⼈或他⼈代签字,但事后知晓后并没有明确反对,也可认定被保险⼈的同意。其次,被保险⼈的同意不再局限于“书⾯”“明⽰”,也包括“默⽰”,即“不反对”。这种不反对不仅是明确知道,更包括“应当知道”。
消费风险提⽰
在本案中虽然被保险⼈⼩王先⽣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但是连续3年从其本⼈的账户中进⾏划款,且被保⼈亲⾃去柜⾯办理相关⼿续,说明被保险⼈对于该份保险合同的投保情况是完全明知的,均能证明被保险⼈认可该保险,是对代签名的⼀种追认,合同有效。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8 12:45:0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