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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0月9日讯2023年5月,客户于先生为自己在保险公司投保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23年6月客户于先生以肋骨骨折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住院费用和津贴赔付申请。在核赔过程中,理赔人员发现其诊断证明书中诊断结果为急性支气管肺炎、高血压3级(低危)、脑梗死、肋骨骨折,且病历治疗记录中均为疾病治疗,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于先生投保的意外险能报销意外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如果因为意外导致伤残,则会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一次性赔付一笔钱。如果不幸意外身故,就会赔偿保额。本案中,于先生属于疾病住院,不属于购买保险的保险责任范畴。因此,根据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并未侵害消费者权益。
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规定所需要承担的对客户保障的责任。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比如,重疾险一般会说明有哪些疾病,具体多少种,分别指的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能够获得理赔等。
购买保险时,大家应详细了解自己买的保险能保什么、怎么理赔。简单来说,保险就是“什么锅配什么盖”,每种保险只能抵御保障范围内的风险。(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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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9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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