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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医药报
【曝光台】湖北省药监局通报36批次药品不合格
四川千方中药再次因质量问题“上榜”
□ 本报记者 陆悦 实习记者 付佳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1期)》(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千方中药)等31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另有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未标明生产企业。
《公告》显示,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千方中药生产的1批次板蓝根(生产批号:2002008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药品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药品性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
针对中药饮片不合格一事,记者拨打四川千方中药官网公开的联系电话。电话接通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处理。至于不合格原因及具体处理措施,该工作人员并未透露。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药品风险预警平台显示,2020年以来,四川千方中药多次因药品质量问题被药监部门“点名”,甚至被行政处罚。
3月7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千方中药生产的1批次苍耳子(炒苍耳子,生产批号:2020070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2021年2月9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经监督抽验,四川千方中药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甘草片(生产批号:18030326)“检查”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标准规定,被判定为劣药,企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20年10月22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千方中药生产的1批次艾叶(生产批号:19040245)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公告》中其他3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及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标示为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板蓝根颗粒(生产批号:210303,210304)板蓝根含量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生产批号:210310)溶出度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葛(生产批号:210102)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等。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湖北省药监局已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将追根溯源,彻查问题药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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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9 09: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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