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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3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涉及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中药饮片薏苡仁案。
行政相对 人名称
四川仁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80118068H
法定代表人
龚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2〕1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劣药中药饮片薏苡仁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6月12日、6月27日以13.5元/瓶价格从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采购中药饮片薏苡仁(批号:220401)共39瓶,货值金额526.5元。6月22日-11月23日,由当事人直接配送其零售药房以14.5元-36.6元/瓶价格共销售10瓶,销售金额294.79元。2022年8月29日,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3瓶,共支付109.8元。当事人召回、退回上述批次薏苡仁26瓶。违法所得共计229.09元。12月6日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药品检验报告》(编号:YP2022A05542),载明上述批次薏苡仁检查项下黄曲霉毒素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当事人在经营上述批次药品过程中,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不知其经营的上述批次药品为劣药,可免除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之外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内容
没收销售中药饮片薏苡仁(批号:220401)违法所得229.09元(人民币贰佰贰拾玖元玖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3日送达)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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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7 1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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