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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货币不是商品,莫为“洗钱”作嫁衣
□特约评论员吴元中 人民币蛋糕礼盒”“人民币手捧花”……这些看似新颖、颇具心思的礼品,客观上却为“洗钱”活动所利用,表明“洗钱”犯罪已悄悄潜入人们日常生活。由于涉案款项确实是赃款,警方及时查封相关账户并在裁判生效后将款项返还受害人,不仅合法,也是应有之举。如此一来,善意经营者非但账户被封影响正常经营,还可能因诈骗分子没有足够财产赔付,致使自己付出的款项追不回来,甚至血本无归。
那么,如何在日常经营中防范被诈骗分子利用,避免不知不觉中沦为“洗钱”帮凶呢?虽然商家对客户的个性化要求合法与否有时不易判断,但若本分经营,不贪非分之财,不提供“非分服务”,还是能最大限度予以防范的。千万不能因违法分子给予额外好处或比平常高得多的费用,就不惜冒险。
譬如,对于类似该案的“人民币花束”业务,可以在正常服务外只予提供放置器皿、装饰类服务,而不经手财物放置。至于客户想放置现金、钻石还是金项链,以及放置多少,完全由其自己决定、亲自放置,而不是转借商家之手。这不但能避免掺杂假币、偷梁换柱等无谓纷争,也因为不经手相关款项或财物,而有效防范卷入“洗钱”漩涡。
此外,对于“人民币手捧花”等不当使用货币现象,应予禁止、取缔。毕竟,货币作为衡量商品的价值尺度,是要受到严格管理、不能随意买卖的。将货币商品化,或者将其打造成普通商品的元素、材料,分明违背货币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禁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促销问题的函》明确指出,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促销行为属于《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相比于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促销,制作“人民币手捧花”等行为对人民币性质和严肃性的损害,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目前,也有必要针对各种新出现的不当使用人民币现象,及时明确其违法性质。
总之,有效打击“洗钱”活动日常化现象,既靠人们用心、加强防范,也离不开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
(作者为时评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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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6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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