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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6月16日)家住闵行区业祥路"上海晶城晶采坊"小区多位业主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6月14日清晨6点多他们小区26号楼4楼的一户居民家中突发大火,楼道浓烟密布
26号楼楼组长杨阿姨:5点多快6点的时候爆炸了,爆炸声整幢楼都听到了,就像炸弹一样"砰"的响声。那个火像烟火一样的,整个楼烟味道不得了。
大火造成这户居民家的男主人被严重烧伤26号楼楼组长杨阿姨:我两个腿都发软了,眼泪都要掉下来。男人那个皮就像番茄把水烫过了一样,皮都掉下来了,我都要哭了。他老婆在里面,把他老婆拉出来,拉出来就像战争片一样的,满脸黑的拉出来。
据业主反映这场火灾是因为被烧伤的男主人将电瓶车电瓶私自带回家中充电造成的26号楼楼组长杨阿姨:他说我把电瓶拿进去充电了,我说不是跟你们再三讲了吗,不能拿进去。他说,杨阿姨对不起,我已经犯罪了,我要坐牢了,我知道了。
本月,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可该男子还是明知故犯,入户充电...今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晶采坊小区,26号楼4楼起火居民家已被属地消防部门查封,留待做进一步的火灾原因调查。
走廊墙面和天花板都已被熏黑,虽然事故发生已过去了两天,但空气中依然弥漫着浓烈的焦糊味。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包括起火的26号楼在内,小区各个楼栋门口,都张贴着"电动自行车请勿进楼入户"的宣传警示标语;每部电梯轿厢也都安装了梯控警报;各楼层的墙面醒目处,也有类似的"禁入"标语提示,可谓是三令五申。
那为何还会有居民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呢?闻讯赶来的属地居委负责人坦言《条例》本月施行后电瓶车还能管得住但要管住电瓶实在有点难孙伟红闵行区梅陇镇晶城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我们有一个技防措施的,有一个梯控,也就是说电瓶车是进不来的,但是他如果是私自把电瓶带入的话,那确实也很难发现,这块上确实也是防不胜防。
对此,属地居委和梅陇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举一反三加大宣传和巡查进一步杜绝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安全隐患闵行区梅陇镇晶城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孙伟红:后续我们想要通过居民自治,来把这块的隐患进行前期的发现和杜绝。前期我们有一些夜查,夜查也是检查电瓶车的飞线充电,包括入户充电等情况。
闵行区梅陇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朱荣兴:我们联合几个部门,尽快把这个楼道的损耗尽量恢复,保证周边居民不受到相应的影响。之后,我们会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大我们巡查的频率。
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新增的第三款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而针对"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条例》在增加的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了对应的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遵守相关规定切勿发生事故后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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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9 0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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