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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财经|专家面对面】据司法部官网8月16日消息,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过去,一些地方政府为鼓励本地企业上市,可能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奖励措施给予激励,这也导致一些尚未满足上市条件的公司尝试申请IPO。此项规定的出台旨在落实新“国九条”要求,规范IPO市场,从源头上把关,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杨德龙表示,《规定》出台之后将对拟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上市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条件决定是否提交材料进行注册上市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不应抱有侥幸心理申请上市,即使成功实现IPO并登陆资本市场,也无法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上市公司应致力于保护各类股东的利益,并专注于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勤勉尽责地经营公司,是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最佳途径。
杨德龙称,对于市场而言,对IPO严格把关能够减轻一级市场对二级市场资金分流的影响,同时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从源头上把关,让更多优质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将不合格的公司拒之门外,这对于建设长期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记者 董湘依 制作 常晴朗 张嘉怡 宅男财经出品)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张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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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19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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