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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和女子都是85后,按理说年龄也都不小了,也应该谈婚论嫁了。
后来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在2019年的六月份,两个人开始恋爱,一段时间后,两个人觉得彼此聊的来,于是就确定了恋人关系,最终也决定往前走一步——结婚。双方的亲人互相见面,谈拢了两人结婚的事宜,男方给女方家20万元的彩礼,并给女方买了三金(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在2022年的五月份,男子和女子按照农村的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然而,两个人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也不知道两人是怎么想的,在法律上还不是合法的夫妻呢。
虽然两个人在法律上不是合法的夫妻,但是现实中两个人都是以夫妻的名义参加各种场合,就这样的生活持续到了九月份,两个人却发生了矛盾。原来,虽然从举行完婚礼到九月份也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事实上,男子却因为工作的原因外出了,两个人实际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到30天,而且在这个时间段里,男子和女子也没有发生关系,这种的事情还真是很少发生,在一起生活近30天却没有发生关系,不知道是女方不愿意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因为两个人的矛盾越来越多,两人觉着生活不到一起了,男子就将女子和女子的父母起诉到了法院,因为他认为,女方拒绝与他领结婚证,而且也拒绝与他发生关系,他觉得自己的声誉受到了很大影响,财产也受到了重大损失,所以他的诉求是返还20万元的彩礼,结婚前的三金,另外还有在迎亲当天给了女方一万元的红包,所以总共就是21万元,另加三金。然而,女方却认为她从没有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也没有拒绝与他领结婚证,她早就做好了领结婚证的准备,但是因为工作忙,没抽出来时间去领,结果两个人就发生了矛盾,导致不能在一起生活;还有就是男方提出来的返还21万元现金和“三金”的问题,女方认为,虽然她与男子没有夫妻之实,也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两个人毕竟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行了婚礼,而且举行完婚礼之后,女子一直也是以男子妻子的身份参加各种场合,也就是说,两人是夫妻,已经是人尽皆知,总而言之,女方不能无缘无故的把自己的名誉搭进去。
后来,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在办理酒席等过程中也存在共同消费,虽然两个人没有夫妻之实,确实共同居住生活了一段时间,最终判定女方返还了男子16万元和“三金”,双方在判定后都没有再上诉。
对这件事,一部分网友认为,返还16万元加“三金”合理,毕竟女子也有女子的名誉权,而且提出来“离婚”也是男方提出来的。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女子返还16万元有点少了,因为两个人既没有领证,也没有夫妻关系,然而,半年的时间却净赚了五万元,中间好吃好喝的,还要对待着。
其实,有一点我们很疑问,女方说因为抽不出来时间去领结婚证,那怎么能抽出来时间办理结婚宴席的呢?办宴席的时间不比领结婚证的时间要长的多?而且这打官司的时间是不是要比领结婚证的时间更要长的多?
来自: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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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0-28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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