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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当前,婚恋服务市场需求大,婚恋平台服务问题也多。12月24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消保委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开展了“婚恋平台服务”专项体察,发现了一些问题。
门店招牌名称与签约主体不一致
体察发现,合肥某家婚恋平台的具体名称,不管是工作人员对外宣称,还是门店招牌,与签署合同时合同主体不一致。还存在签约前承诺“无限介绍”或“超预期”介绍,签约后“按照合同规定人数”介绍情况。如某些婚恋平台签署合同前,口头承诺可以无限次介绍对象,签约后,实际上按照合同规定人数介绍,与之前的口头承诺在介绍次数、见面次数等存在很大出入。
某些婚恋平台签署合同前展示的优质会员资料,与办理会员后看到的会员条件存在差距。签约前平台展示的会员条件十分优质,而签约后体察员见到的异性,不论是外形还是综合条件,存在明显降级情况。另外,在服务过程中,签约前工作人员的服务极尽热情,有求必应。签约后,服务态度明显敷衍,比如从初期的每周推荐多位异性,到后来一周仅推荐一位,最后甚至半个月不主动联系,如果不主动催促,他们可能会拖得更久。
“保证找到满意对象”变“见面就视为有效服务”
此外,还发现存在签约前“保证找到满意对象”,签约后“见面就视为有效服务”情况。如某些婚恋平台签署合同前,为了招揽客户,都会对客户表示只要条件好、配合度高,找到理想对象是早晚的事,给客户树立“交付结果就是匹配到满意对象”的服务印象。但是签约后,这些平台仅以“完成见面次数”作为服务交付的结果,不考虑见面后两人是否有继续发展的可能。
安徽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婚恋平台工作人员所宣称的内容,要把口头承诺详细写入合同,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作为证据依法维权;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要注意服务标准、有关费用、合同解除情形等重要条款;对于婚恋平台对外宣称“保证找到满意对象”,要结合自身实际,理性、客观看待,莫要盲信。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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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4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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