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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阳泉日报
郊区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机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原告甄某与被告杨某系大学同学,毕业后,被告杨某因经济困难多次向原告甄某借款,累计借款12000元,到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后被告杨某迟迟未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法官经过诉前调解了解到,被告确实存在困难,原告顾及双方的同学情分,同意宽限被告一定时间,对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还款期限届至,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承办法官电话提醒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后,被告杨某一次性履行了还款义务,直接向原告转账12000元。
原、被告本是近邻,因会车发生争执后,被告便闯入原告家中,恐吓原告及其妻子,原告因惊吓过度入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医药费及误工费等费用。在诉前调解阶段,被告一度坚持已受到治安处罚不应再民事赔偿,并声称“哪怕住监狱我也不赔”,调解失败后案件转入立案程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的想法后,再次阐明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并晓之以理让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存在违法之处,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经多次协商,被告当庭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后,承办法官也没完全放下心来,时刻惦记被告是否能按时履行。履行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隔几天便电话提醒被告要按时履行义务,否则按照文书内容将额外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元。5月8日一大早,原告便打来电话告知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郊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对判决结果不服,遂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虽然案子结了,但事儿并没有了结,郊区法院民庭承办法官知道双方当事人并不会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于是主动联系原、被告,向其释明判决理由及法律适用,并多次电话提醒被告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的一次次提醒下,被告将租赁费10000余元交到法院账户中。
郊区法院为做实能动司法、推进执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推行“判后提醒+执前督促”的工作模式,送达文书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并提醒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再次敦促当事人履行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实现了执行资源优化配置。“执前督促”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让“被告”不成为“被执行人”。
下一步,郊区法院将持续完善“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机制,主动做好司法职能的“前伸后延”,强化调立审执衔接配合,让生效法律文书掷地有声。
(梁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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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3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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