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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赛德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赛德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09-06)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生姜中噻虫胺实测值0.34mg/kg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NC2432),上述指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复检结果为:生姜中噻虫胺实测值0.27mg/kg ,(《检验报告》编号:204002200178),上述指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赛德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进货渠道合法能够实现有效溯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事后主动采取改正、召回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理: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2〕5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生姜为外购,怀疑生姜生产者在生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噻虫胺。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整改复查:2022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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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5 1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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