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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感谢您,法官,真的太意外了,我以为我的钱打水漂了!”当事人万某在微信里向法官说道。
“请更改一下在群里的备注,准备好身份证,稍后本庭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微信群里进行调解。”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石子法庭将微信聊天群巧变“线上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万某经营了一家文具店,被告李某在阿里巴巴上经营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双方因在阿里巴巴上合作文具买卖认识。后李某将其公司转让,但手上仍有货源,万某继续通过微信向李某进货。2024年初万某向李某打款2001元后,并未收到李某发出的货物,万某多次向李某要求退还货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原告万某因人在外省,便通过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向石子法庭申请立案,该庭收到立案材料后,立即与被告李某联系,李某表示愿意在法院的组织下与万某协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外省,本案的标的金额较小,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经过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拉进群,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后便进行了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李某表示同意向原告万某退还货款,且当即在微信群里向万某转账2001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下一步,大竹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探索更加多元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供稿:大竹县人民法院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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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9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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