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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荆门日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一些自媒体错误解读,声称“征信可以修复了,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只要结清逾期账款,就能立即修复征信”,不少市民被误导。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市民,“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切勿混淆两者概念。
一、修复的是什么信用
《办法》第四条规定,所称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主要归集金融信贷信息。征信不良信息主要是未及时还款(逾期)、未履行担保责任等信息记录,不属于《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失信信息范畴。
可见,本次出台的新规,修复对象是“失信信息”而不是个人“征信信息”,“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
二、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一说
如果有信用卡或贷款逾期、未履行担保责任等情形,就会产生征信不良信息记录。《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异议实质是“纠错”,即对于错误或遗漏的信息数据进行更正或补充,而不是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信用修复”,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一说。
三、谨防“征信修复”诈骗
目前,社会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上是利用公众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骗取客户高额服务费,不仅不能删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涉嫌违法。近年来已发生过不少有偿“修复”征信的诈骗事件。
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勿信征信“铲单”“洗白”等广告或骗局,一旦发现逾期应及时还款补救,持续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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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1 1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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