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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呼和浩特日报
和睦的家庭是子女幸福的港湾,而当父母离异后,最关键的是父母如何理性处理好与孩子的关系。
抚养权,是法律赋予每一对父母的权利,确定一个正当而合理的抚养方案,既能保证父亲及母亲的角色在未成年人的记忆与情感中不缺失,也给了未成年人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这需要的不仅是父母的爱,也需要在双方行使权利时切实考虑孩子的感受。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小洁(化名)和小李(化名)曾是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个三岁的女儿。结婚以后,双方多次因家庭矛盾及琐事争执,一致认为婚姻关系无法存续,故诉至回民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均认为对方无法更好教育孩子,孩子由自己抚养更为合适。回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从实际出发,耐心分析利弊,安抚当事人情绪,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孩子上学期间由工作较为灵活的小李抚养,小洁予以协助;而假期及周末则由日常工作比较忙碌的小洁抚养,小李予以协助。双方在各自抚养期间负担各自的费用。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矛盾源于父母不能处理好离婚过程中的子女抚养问题,这与父母情绪对抗、尚未从婚姻创伤中恢复有一定关系。故本案的处理思路是疏导双方情绪,确定灵活的抚养方式与时间安排,保证了父母的亲子时间。
子女的生活、教育与情感需求是考量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在上述案件中,父亲强调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经济保障,母亲则主张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在双方关系紧张时,子女的权益不但得不到保障,还容易被卷进父母的冲突中。只有处理好情绪,互相合作,才能给子女创造宽松快乐的成长环境,父母不应再纠结于过去,而是应当更看重孩子的未来成长需要。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回民区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从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以“情暖童心”为主线化解双方矛盾,始终做到情、理、法相融,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 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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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4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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