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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刘蒸蒸
11月1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一名10岁男童在学校附近被大型犬只阿拉斯加咬伤。经全力抢救,11月4日上午11时,该男童才从ICU转至普通病房。(据光明网)
四川崇州两岁半女童在小区内遭烈性犬撕咬,伤情严重;乐山夹江两名幼童被没拴绳的大型犬追咬……短短半个月时间,类似事件屡屡发生,令人触目惊心,也引发舆论的一再热议:给狗牵个绳就这么难吗?“狗咬人”咋就管不住?
相关数据表明,犬只伤人绝非个例。据报道,国家卫健委曾在中国动物伤害救治论坛上指出,我国每年有4000万人被猫犬咬伤,而其中大部分为狗咬伤。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惹祸的狗拴绳了吗?狗主人去哪儿了?相关部门是否尽到管理职责?相关律法是否需要完善?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能看到狗主人和怕狗者之间的矛盾——养狗者以爱狗之名,不愿束缚狗的“自由”,出门遛狗常常不拴绳,还自称“我家的狗很温顺、不咬人”;而怕狗者的想法也不无道理,狗毕竟是动物,一般的家养宠物也没有受过社会化训练,很难说什么时候会突然失控甚至攻击他人。而近期发生的这几起恶犬伤人事件也说明,犬只在公共场所不拴绳,确实会引起相当严重的后果。
除了不拴绳,“狗咬人”的第二宗罪便是豢养大型烈性犬。四川、湖南这两起狗咬人事件中的阿拉斯加、罗威纳均为大型犬种,其中罗威纳更是出了名的体型强壮、不易控制,被包括台州在内的很多地方明确列为禁养犬种。律师也介绍,饲养人须对动物的危险性负责,如果狗主人饲养禁养犬或烈性犬,而且未尽到看管、注意义务,导致狗咬伤他人,且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可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算不是大型犬,各地对出门遛狗一般也都有牵绳的规定。2021年通过的《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携犬只出户应当牵绳”;同时也指出,除导盲犬等服务犬外,“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
既然有法可依,不文明养狗行为为何仍屡禁不止?说到底,还是执法不严、狗主人违法成本太低所致。2021年9月,河南安阳一位78岁老人被两只大型犬扑咬,虽有小区监控视频“铁证”,老人的维权之路仍走得异常困难:“相关部门推诿扯皮,两个月后才等来道歉。”
已经造成严重伤人后果,受害人“要个说法”尚如此困难,更不要说遛狗不拴绳等普遍性的违法行为了。许多人对此虽有意见,但也不知道去哪儿举报,更不知举报后是不是真的有人管,只能选择忍气吞声、避而远之。而这也让那些不文明的养狗者更加为所欲为,对被严重咬伤的孩子都没有悲悯之心,却打着爱狗的旗号,行危害他人安全之事。
爱狗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不文明、不合法的养狗行为。狗患问题归根到底,是养犬者的文明素质问题、守法意识问题,也是城市治理和管理的问题。犬只伤人事件每年都会发生,每次都引发一场热议和清理。但一阵风式的治理并非良策,只有从根本上实行严格执法,让养狗者真正负起责任,才能最大程度避免犬只咬人、扰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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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6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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