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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下午5时,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城步县)丹口镇一10岁男童轩轩(化名)放学后,在学校附近被大型犬只阿拉斯加咬伤。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丹口镇10岁男童轩轩被狗咬伤后,在ICU病房内抢救 受访者供图
轩轩母亲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被狗咬伤后,轩轩先后在五个医院就医,截至11月3日上午8时,仍在湖南省儿童医院ICU病房内抢救。
轩轩母亲介绍,她和丈夫在深圳务工,轩轩随爷爷生活。为方便照顾孙子,轩轩爷爷在丹口镇羊石中心学校附近租房居住。她从深圳赶回家后了解到,11月1日下午5时,轩轩放学回家,走出学校约50米后,与一条体型大的阿拉斯加犬相遇,"狗差不多有100多斤,压在我儿子身上乱咬,要不是有人救,后果不敢想。"
轩轩母亲称,附近一名老年男子听到轩轩惨叫后,急忙拿着棍子赶来救援。他先是用棍子撬狗的嘴,狗嘴松开后被赶走,"咬了好几分钟,都没松口。"
轩轩从地上爬起后忍痛朝出租房走去,途中与赶来的爷爷相遇。随后,爷爷拦车将浑身带血的轩轩送往城步县城。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病历显示,城步县人民医院收治轩轩后见病情严重,建议转至邵阳市救治。11月1日晚,轩轩先后在邵阳市中心医院、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11月2日晨,轩轩转至长沙第一医院,接着转至湖南省儿童医院ICU病房。
湖南省儿童医院病历载明,轩轩枕部可见多处头皮裂伤,右侧耳廓部分缺如,右侧肩部皮肤裂伤,伤口均已纱布覆盖包扎。
轩轩母亲说:"儿子的后脑勺有好长的口子,看得心碎。"
大型阿拉斯加犬为何会在学生放学时在学校附近出现?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狗主人陈先生电话,他称自己有事,不方便接受采访。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丹口镇10岁男童轩轩的病历 受访者供图
丹口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狗主人陈先生家也住在学校附近,平常狗是栓养的。轩轩被咬前,没栓好,跑了出来。
11月3日,经城步县110指挥中心转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了丹口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他说:"狗不是派出所管,镇里有个执法大队,是他们在管。整个城步,没听说养狗要办证。"
丹口镇综合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称,丹口是农村,很多狗都是放养的。他不知道咬人的狗有没有办证,有没有打疫苗,这都要去问狗主人。
随后,该负责人回电称,狗主人说阿拉斯加犬打了四针疫苗,办得有证。
上游新闻记者问该负责人,狗主人的证在哪办的?如果在丹口养狗是不是需要前往执法大队报备、办证?该负责人说:"我不清楚,再去问问。"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11月1日,阿拉斯加犬咬伤轩轩后,狗主人陈先生将狗栓了起来。11月2日晚,丹口镇官方人员已将狗打死。
11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将大狗伤人及丹口镇相关部门的回复告知给了城步县政府值班室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会向领导汇报。
轩轩母亲称,狗主人垫付了一万元医药费,治疗已花费近两万元。11月3日上午,当地官方人士已赶到湖南省儿童医院向她表示,轩轩的后期治疗,他们会想办法。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延伸阅读
老人遛4只狗未牵绳致男童被咬伤,法院判了
狗是人类忠实的伙伴,也是现在最常见的宠物之一,但日常生活中违规饲养犬只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给被侵权人造成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案件,10岁男孩小李被4只狗追咬并受伤,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小李包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的诉求。
目前案件已生效。
遛狗不拴绳致小孩被追咬受伤
主人拒绝赔偿
家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十岁男孩小李前往楼下垃圾桶处扔垃圾,恰巧遇到七十岁的刘大爷在遛四只狗,遛狗时未拴绳且未办理犬证。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四只狗多次靠近途经小李,小李惊慌失措之下曾两次躲向刘大爷处意欲求救,但刘大爷未能及时制止犬只,小李在跑向远处躲闪的过程中,被一只品种为“恶霸犬”的犬只追逐并咬伤。
事发后,小李被家长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大腿动物咬伤或造成损伤三级暴露”,后续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后小李因被咬伤后持续出现遇犬惊恐、夜间睡眠欠佳、白天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经中医诊断为“心虚胆怯证”,并伴随“应激反应”,需要进行心理个训治疗。目前,小李仍在心理治疗恢复过程中。
庭审时,小李的母亲称其与刘大爷原系同村村民,现仍为邻里,事发后其本想私下和平解决此事,但刘大爷不仅在事发时面对孩子的求救无动于衷,在事发后亦态度恶劣。刘大爷之子在首次陪同小李就诊时就中途离开,后续治疗过程从未陪同、从未看望小李且拒绝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己方迫于无奈报警,报警后公安局对刘大爷进行了行政处罚,刘大爷仍拒绝合理赔偿,因此无奈诉至法院。
小李母亲要求刘大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心理治疗费共计一万余元。
刘大爷认可自家饲养的犬只将小李咬伤,但称犬只此前从未咬过人,不拴绳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刘大爷年龄大反应不灵敏,不清楚事发时小李是否求救,不知道遛狗需拴绳,况且小李报警导致自己已经被行政罚款2500元,还使犬只在收容期间感染了细小病,自己给犬只看病就花费了近万元,并称小李所主张的心理治疗完全没有必要,因此对部分赔偿内容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狗主人担责
道歉并赔偿
通州法院认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查明的事实,刘大爷外出遛犬时未对犬只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导致犬只将小李咬伤,其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小李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李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心理治疗费、财产损失共计5000余元,法院均予以支持。
法院作出判决
关于小李要求刘大爷当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事情的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过程,刘大爷在事发时遛狗未拴绳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其在小李被犬只追赶时存在未及时制止犬只的不当之处,事发后直至庭审时其亦态度消极,迄今为止从未看望过小李,其言行确实给小李造成了伤害,理应赔礼道歉,故对小李要求刘大爷当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小李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因小李年幼、心智尚未成熟,结合就诊记录可见其确因被犬只咬伤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和心理痛苦,小李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尚属合理范畴,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后续的心理治疗费,小李可待实际发生后再行向刘大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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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3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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