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吴贝 记者 万凌云)租下镇江某高档小区别墅,然后开起了健身房。然而,健身房对周边住户造成了严重干扰。最终被邻居告上法院。2月19日,记者从镇江中院了解到,该院上周发布了“镇江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这起“别墅里开健身房,经营扰民被叫停”入选。
镇江中院介绍,原告裴某与被告吴某是某高档小区联排别墅的隔壁邻居,双方相邻处共用一个墙面。2021年7月3日,被告吴某将该房屋出租给孙某,并签订《镇江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期五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此后,孙某将该房屋作为经营地点开办工作室至诉前。其间,吴某对孙某在该房屋开办健身工作室的情况知晓。
裴某认为孙某工作室对其日常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干扰其正常生活和休息,于是与本小区其他31位业主联名签署了《请愿书》,请求将该健身房从小区移除。但双方协商未果。其后,裴某起诉至镇江法院,要求孙某停止进行一切非住宅居住使用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在本案中,吴某将该住宅出租给孙某用于开办健身房,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原被告紧邻并共用一面墙体,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孙某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裴某同意,据此裴某有权要求孙某工作室、吴某停止将该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并恢复住宅用途。
近日,镇江中院支持了裴某诉求。判决生效,这一涉及三方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主审法官表示,住宅,顾名思义其主要功能是用于居住,而并非用于商店、餐厅、办公等经营行为。本案的判决对促进业主依法依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起到引导作用,对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弘扬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积极意义。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0 05:45:2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