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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冷美霞
得知赖某与某公司有合同纠纷后,杨某以电商商家互助避坑为由,要来了合同材料、找写手写文、等商家上门求“删帖”……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赖某是一家化妆品电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6月与杭州某公司平台合作,合作期满退店却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未有结果。2023年2月,了解到杨某运营着一个公众号,有其他电商分享合作经验、避雷提醒等内容,赖某就和杨某“吐槽”起这次合作的不快。杨某说这种现象很普遍、基本拿不到退款,还问赖某要了双方合作期间的部分聊天记录。
杨某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篇题为《某App科技公司,我被骗56800元揭秘骗局》的文章,并转发至多个微信群中,以引起较大热度。
2023年2月22日,杭州某公司看到该篇文章后就联系了赖某,承诺退店事宜马上处理,要求赖某联系删除上述文章。赖某于当日收到了来自该公司的退款。可赖某联系删帖未果,对方要求公司方出面联系删帖事宜。
“是不是给了钱这个事情到此为止了?”
“为了消除贵公司的影响,我们可以帮助贵公司删除稿件、发布公关文章等。”
眼看对方一直强调文章的负面影响、没有主动删帖的意思,杭州某公司员工得知意图后询问收费,因为害怕影响公司声誉遂依照对方报价向其转账3万余元。
“我出发点本来是想弘扬正义,后来帖子发多了,涉及的商家为了让我删帖,会发红包给我,觉得帮客户维权的同时能赚钱。”尝到甜头的杨某并未就此作罢。2023年5月,杭州某公司又因类似原因与其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杨某获知消息后,以同样方式发表《某App割韭菜骗局!你敢付款?》的微信文章,再次向该公司索取钱款33万元。
“这笔交易做成之前,我去咨询了律师。”心里没底的杨某在律师的建议下,最终未继续索取钱款也未删除相关文章。很快,杭州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全面分析证据情况,依托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及杨某笔记本电脑等材料厘清犯罪过程。滨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散播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良信息为由,向该公司索取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24年2月2日,滨江区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颜海虹分析说,杨某并非涉案公司合同纠纷相关人,并不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也没有任何理由以发表公司不良信息索取财物,但却在网络平台上发表文章以向公众传播该公司不良信息为要挟,向该公司索取钱款。被威胁公司往往怕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经营,迫于恐惧心理付钱了事。杨某的行为打着“正义”的旗号,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情节恶劣,不仅侵害被害单位财产权利,还严重破坏网络行业秩序。
颜海虹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也受到法律监管。生产经营活动务必要以合法合规为前提,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遇类似敲诈勒索,应及时留取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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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9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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