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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3日,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位于瓯海大道2888号的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为五金配件加工企业,生产车间放有氩气瓶、焊机、焊条、焊接面罩等。企业员工邹某某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系统查询,无该证件相关信息,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邹某某停止焊接作业,并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特种作业操作证系该企业负责人李某某通过网上非法购买。李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假证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023年6月14日,瓯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将邹某某移送至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瞿溪派出所,依法将李某某移送至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同时,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行为。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及参照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中(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二十五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一案三罚。
案件评析
为深刻吸取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瓯海区扎实推进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合格后上岗硬要求。本案就是本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员工邹某某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但从证据链来看,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主体应为企业负责人李某某,故将李某某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教育
焊接作业属于明火施工,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极易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甚至还会引发爆炸。“一粒焊渣”引发重大伤亡事故屡见报端。焊接作业看似容易上手,其实对操作人员有着很高要求。因此,进行焊接作业需要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极大的危险性,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如果还涉及非法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将涉嫌犯罪,应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马金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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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31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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