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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温州市瓯海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大整治行动。近日,瓯海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多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郭溪某电动车店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经营者兼焊工赵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023年5月6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对赵某立案侦查。
温州市瓯海郭溪某鞋用刀模加工场焊工罗某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23年4月28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对罗某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侦查。瓯海应急管理局局对该刀模加工厂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焊工易某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吴某涉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瓯海应急管理局对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对易某处行政拘留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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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4 13: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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