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本报讯 为严厉打击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玉溪市生态环境系统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优化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了两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玉溪优化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2023年4月2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联合依法对玉溪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环评批复许可建设的主要设备仅有4个原料筒仓,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实际建成的原料筒仓数量为8个,经核实属于“主要设备”重大变更,建设完成后该公司于2021年6月4日组织开展了自主验收,并出具了“通过验收”的结论。经调查取证,对照相关办法和规定,该企业行为属于“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情形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罚款25.8万元、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澄江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过程中,有8辆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且排气装置破损,不符合排放合格判定规则,但该公司仍给上述8辆机动车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测)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对该公司处以11.6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工作要求,所查处的两件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通过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倒逼涉事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屏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3 05:45:0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