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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承德日报
情景再现:
丁丁是某小学三年级的一名学生,她与裴某是同桌,两人非常要好。周六这天,丁丁与裴某约好到裴某家写作业,写完作业之后,丁丁又在裴某家玩了一会儿,到晚上七点的时候才背上书包回家。此时,天已黑了,丁丁担心回家太晚会被妈妈责骂,就加快了脚步。不料迎面冲出一辆电动车,丁丁还没来得及躲闪,就被速度极快的电动车撞倒,电动车的驾驶人赵某也随即倒地。赵某本身就醉醺醺的,加之倒地后也有擦伤,所以过了很长时间才起身去查看丁丁的伤情。赵某见丁丁伤势严重,就立即拨打了120,将丁丁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但是丁丁因头部撞到石头上伤势过重,还是没能抢救过来。丁丁的父母痛哭不止,要让赵某承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请问骑电动车撞人也属于交通事故吗?
法律分析:
上述案例涉及的是骑电动车撞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问题。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由此可见,电动车属于法律规定的“车辆”,案例中赵某骑电动车撞到丁丁,导致丁丁死亡,属于交通事故,要对该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电动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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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1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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