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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郭新星 刘祖刚
12月16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举行集中发放活动,25名涉及交通事故、抚养费、劳动者权益等案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领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80万元,这为特殊群众搭建起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的“暖心桥”。
当受领人唐某接过救助款12.9万元后,激动得热泪盈眶,握住法官的手不住道谢。
2020年,欧某驾驶小车与山体碰撞后翻车,造成车辆受损,乘车人唐某之子王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法院经过审理判定:由欧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赔偿唐某各项损失75.0984万元。
判决生效后,欧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欧某家庭经济困难且为农村低保户,患有严重糖尿病,常年需就医用药治疗,又无固定收入来源,基本无履行能力,案件赔偿数额巨大,执行困难,而交通事故又造成唐某家庭损失巨大。
鉴于此,法院考虑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经唐某申请,向县政法委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并作出了司法救助决定。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及时办理司法救助审批手续。
发放活动中,法官详细说明了司法救助金的来源、用途以及相关政策,并表示这只是辅助手段,并不意味着相关案件的被执行人可以不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旧会加大执行力度,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必将恢复执行,维护法律尊严和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司法救助,是心系群众疾苦,体现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这笔款项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生活困难,送去司法温暖,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和民生关怀,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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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1 12: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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