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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元案买家撤诉 法院撤销原判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01-13 07:05:0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线】

到底咋回事?

且听我细细道来

“卖150份粉蒸肉判赔5万案”一开始,农民、小作坊、当地人熟悉的传统食品、看似约定俗成的正常交易方式等一系列因素,让无数旁观者站在了食品销售者一边。之后,有消息曝出,销售者不仅仅是普通农户,而是销售数量不小的“网售大户”。

于是,更多人加入这场关于法律、情理、打假尺度的讨论。

而日前该案随着原告撤诉,法院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更引发大家对职业打假人和食品安全的多维思考。

●2021年

2021年7月,“职业打假人”黑龙江男子邵某某先后购买了两次毛妈妈自制食品,第一次是3份,第二次则是150份。收到货后,邵某某以熟食的包装上无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将“毛妈妈经营部”起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十”。

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支持了邵某某的诉求,判决“毛妈妈经营部”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该判决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论,有网友支持邵某某的做法,认为对于不规范卖家,这样能迫使他们注意食品安全问题;也有网友同情生产经营者,认为邵某某就是为了牟利而打假,不然的话,在购买第一单发现存在食品标识瑕疵后就应该立即主张赔偿,但邵某某发现问题后又进行了第二单更大数量的购买。

●2022年

4月22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已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4月29日

在二审判决后,重庆忠县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负责人王女士委托律师向重庆市高院申请再审。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称,从各种信息来看,本案原告并非一般善意的普通消费者。王女士认为自己遇到的是一位专门从事打假索赔的“打假人”。

而邵某某称,王女士手下有百余人的销售团队、年销售50万元,企业规模并不小。从天眼查APP上看到,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的投资人正是王女士,出资额13万元,自2017年7月25日成立,属于小微企业。同时,王女士还担任重庆毛妈妈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0%,这家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份。目前,这两家公司都在存续状态。

8月4日

重庆市高院做出民事裁定,提审该案。重庆市高院在审理过程中,邵某某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一审起诉。

●2023年

11月2日

重庆市高院对该案作出民事裁定。据重庆市高院民事裁定书,该院审理过程中,原告(邵某某)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一审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撤回一审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

依据规定,重庆市高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渝01民终474号民事判决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21)渝0117民初7472号民事判决。

●2024年

1月12日

备受关注的“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撤诉消息在网上炸飞了,迅速形成一波一波的热议。

案子以撤诉画上句号。

【犀利评】

这事算是告一段落了,

但由此引发的思考还在继续。

“150份熟肉案”撤诉

别让小本生意难做

“农妇卖150碗熟肉被判10倍赔偿”判决撤销,或许是重庆“职业打假江湖”发生变化的信号。

其实,伴随着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职业打假人就逐渐多起来。几十年来,关于职业打假人到底是“屠龙者”还是“恶龙”的争议,也从未停止。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法治水平尚不高的时期,凭借专业知识,倒逼商家守法经营,职业打假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与法治观念的普及,职业打假的正义性越来越受到质疑。近年来,因对职业打假人“消费者”身份的不同认定,司法裁判呈现不同的标准和尺度。

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贴标签是必要的,生产者必须遵守。但标签问题不一定等于食品安全问题,有时会出现形式与实质的背离。比如这次,有网友就“打抱不平”:要是真有质量问题也认了,关键就是一样的肉,只不过没来及贴标签,是不是过于重形式而轻实质了?

如果法律要求实质审查,会提高消费者维权门槛,而形式审查确实会让一些生产者因为小过错而付出大代价,也不符合法治要求的公平正义。而要既降低维权者的维权门槛,又保障生产者的基本权益,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在形式上支持打假,在实质上限制“职业”。

毕竟,职业打假人的目标是“退一赔十”,维权只是形式,赔偿才是实质。虽然最高法并不否认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也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维权并不反对;但与此同时,又在赔偿数额上对职业打假有所限制,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该案最终以撤诉方式解决,撤诉背后的和解,不排除法院意见的参与。只是略有遗憾的是,未能形成一个可资参考的典型案例,去界定“生活消费范围”。可以预见,职业打假人和小微企业经营者、个体商户的纠缠还会继续,希望相关法律和司法操作都尽快成熟起来,在当中找到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平衡点,让小本生意不那么难做。 据澎湃新闻

知假买假与法律的衡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表示,“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的案件最近引发热议,原因在于此案是一起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案件,而且被打假的还是经营手工小作坊的年迈农妇。

由此也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职业打假人将矛头对准手工小作坊,是“捡软柿子捏”的牟利行为,而利用他人错误获取不法利益,既与通常认知和大众朴素情感不符,在法律上也不应被认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一向打击力度不足,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可能主观为私利但客观却为公益,作为“市场清道夫”,他们的行为应予肯定,获得惩罚性赔偿也于法有据。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于《食品安全法》,其中第26条所列举的共八项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但并非所有食品都有国家标准,“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法》第36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被告“毛妈妈经营部”制作销售的产品不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侧面说明毛妈妈土特产店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并无问题,所欠缺的就是售卖的散装商品上没有贴上“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

法律之所以对这些小作坊在食品安全标准上放低要求,一方面是对那些经营小本生意、销售也往往依赖口耳相传的小作坊持宽容态度,另一方面也是借此实现市场生态的多样和丰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而实践中要求所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都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6条中的八项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其这类生产者成本低、规模小、收益低的特点。

知假买假到底该不该获得惩罚性赔偿?学理上一般认为,只有“不知假”而买假才能基于经营者的欺诈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是知假买假就不存在“欺诈”要件。但这一认知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修订)而破除,即使是知假买假同样有权向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但职业打假人的主观恶意、牟利目的等也可以成为阻却其获得惩罚性赔偿的理由。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对职业打假人毁誉参半的评价背后,反映的又是法律惩戒不利、市场监管相对滞后、行业组织缺位、个人维权困难等诸多现实问题。也因此,市场秩序的净化并不能仅依赖于职业打假人,而是需要更细致的立法、更有效的行政监管以及更顺畅的个人维权渠道。 综合

如何既维护好食品安全,又保护好食品作坊的合法权益,让传统美食能够适应互联网和大市场,值得深思。

@我是一颗小草莓:希望这个案子可以成为以后类似的案例。

@芳草心系天涯:这应该作为一个特例处理。法律尚不完善,该惩罚的是钻空子的人。

@wb震: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itcheng:法律该怎么判是法官的事,但从这个事件,有关部门是否需要进行反思?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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