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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你的车锁好了吗?
日常生活中,一些有车人士没有养成随手锁好车门车窗的习惯,给了有盗窃意图的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遭受了财物损失。近日,古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采用拉车门、翻车窗方式盗取车内财物的刑事案件。
拉车门、翻车窗,凌晨行窃
2023年1月24日凌晨,被告人韦某某与陈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以拉车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陈某停放在某小区车库的车辆内,盗得现金500余元、黄金手链一条、香烟四包。后,被告人韦某某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在被害人罗某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内盗得现金红包、香烟等财物。
1月28日凌晨,韦某某与陈某某等人翻越车窗,进入被害人胡某停放在某小区车库的车内,盗得现金3300元。
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韦某某于2023年1月2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温馨提示:
1、车辆驾驶人要增强车辆安全意识,停放车辆要注意锁好车窗,如果是遥控锁车,还要注意再拉一下车门确认,避免出现“锁而不实”的情况。
2、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员要加强财物安全意识,下车后,要将贵重物品要随身带走,不要放在车内,以防丢失。
3、遭遇车内财物被盗的情况时,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停车锁车莫大意,贵重财物请随身。车门车窗要关好,不给行窃留机会。(供稿:古蔺县人民法院 杨顺 黄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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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5 17: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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