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朱少华郑琨)2月7日,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袁某某与孟某某、辛某某与赵某某两起交通肇事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听证。
2022年9月15日12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沿河龙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阜平县平阳镇平阳村路段,并将车逆向停放在公路南侧。后袁某某在未查看车辆周围状况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起步,与沿公路由东向西步行的被害人孟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孟某某当场死亡。此事故经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后认定:袁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孟某某无责任。
2022年9月1日18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辛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阜平县小派山隧道南口路段时,与被害人赵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辛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某无责任。
该两起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工作,经阅卷、调查发现,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辛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之前没有行政、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官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辛某某做不予起诉处理。
与会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逐一发表意见,同意检察官的决定。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7 10:45:1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