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达州日报
夫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父亲抚养孩子。然而当母亲要求探望孩子时,却被父亲多次拒绝阻拦,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
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母亲探望孩子却被拒
2021年3月,达川区的一对夫妻走进了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赵某与刘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两人因感情不和,经过协商后,约定协议离婚,孩子由父亲赵某抚养,但母亲刘某每个月可探望带孩子外出两天。刚开始赵某并未干涉刘某探望孩子,几个月后,刘某与赵某联系协商带孩子外出的时间,赵某以各种借口推脱。一直到2022年5月,长达半年时间,刘某都未能见到两个孩子,赵某的态度也越来越差,刘某多次与赵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最后一周星期六、星期天探望孩子。
探望子女属合法权利
民法典助力维护亲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赵某与刘某离婚后,孩子由被告赵某抚养,但原告刘某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仍享有对两个孩子的探望权,有权关心、看望和了解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情况,故原告要求依法行使探望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协助原告每月探望孩子。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无异议。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7 08:45:1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