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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康定市一小镇上一家经营虫草生意的女店主王女士通过社交媒体发帖子称,她上厕所时,临时让6岁女儿看店,不料这期间被两名女游客花98元买走了60根虫草,损失2000多元。她已报案,并希望这两名游客能将虫草还回来。3月17日,紫牛新闻记者从康定市公安局获悉,两名女游客声称是误会,已经还回了超低价购买的虫草。店主王女士也证实,虫草已还回。
店主发朋友圈想找回虫草
3000元的虫草被娃卖了98元急煞店主
王女士声称,她经营虫草生意已经十年多了,店里主要经营藏区特产,包括虫草、松茸、牦牛肉等。最近一单虫草生意让她亏损了2000多元。当天,她看店期间去上厕所,就让6岁的女儿边写作业边看店。恰巧两名游客走了进来,女儿立刻迎了上去,开始介绍虫草的种种好处。不久后,她回到柜台,女儿高兴地说,刚才接待了两位顾客,并且卖出了60根虫草。王女士心里一惊,这么大一笔生意,女儿会不会算错了呢?她赶紧查账目,发现只收到了98元,当即心里一惊,马上调取监控录像并向同行求助,询问是否见过这两位顾客。但同行们都说没有,只知道这两人曾在他们店里询问过价格,但最后没买。王女士又到附近的旅店询问,但也没有找到她们的踪迹,于是报了警,并把监控视频发在网上寻求帮助,希望有人能提供线索。
帖子发到网上引起不少关注,有网友认为,小女孩年纪太小,可能不知道自己卖错了,但顾客应该知道,60根虫草怎么也不可能只卖98元;还有网友认为,买卖双方不仅要合法交易也要诚信公平交易,对卖方而言要做到童叟无欺,那么作为买方也要童叟无欺,不能趁虚而入。17日,紫牛新闻记者从康定市公安局获悉,经过联系,这两名游客已经把60根虫草还回来了,她们声称是误会,以为一把虫草49元,买了两小把花了98元。店主王女士也向紫牛新闻记者证实,虫草已还回。
监控拍下的游客
律师:游客行为违反道义,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周爱荣律师认为,网友称两名游客涉嫌诈骗,但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两名顾客有犯罪故意是比较牵强的;对于有的网友称,既然家长让孩子看店,就要为孩子看店行为带来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这样的观点显然违反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周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具体到此事,6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卖出贵重物品的行为无效,家长有权要回被便宜卖掉的物品。
监控拍下的两名游客
家长说,孩子还不会算账。顾客从6岁小孩手中购买商品,无论这个账是否算准了,只要未经家长同意,都可以视作无效交易。之前新闻也有报道,一些未满8周岁的孩子擅自拿家中的钱去打赏主播,或者拿家中的钱去擅自高额消费,如果没经家长确认,也都是无效的交易。
这2名顾客趁6岁娃看店花98元买走60根虫草,违反了道义,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该家长走诉讼途径索回货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司法调解,2名顾客返还虫草或者经有权部门调解将98元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补齐的概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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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8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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