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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为进一步强化司法帮教,做好不起诉案件全过程检察履职,助力构建轻微刑事案件打击治理新格局。今年初,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对近年来辖区轻微刑事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与该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会签出台《拟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切实改变以往对不起诉案件“一放了之”的情形,有效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惩处。《实施办法》出台以来,该院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检察履职,以公益服务强化不起诉案件考察,推进法治教育,助力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初见成效。
《实施办法》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且情节较轻,但是否作不起诉处理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犯罪嫌疑人可适用公益服务。此类情形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手段、后果等具体情况不同,并非全部适宜开展公益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威宁县检察院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将此类案件进一步细化分类,有针对性地推广适用公益服务,最大程度发挥公益服务教育挽救作用,切实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工作实践中,威宁县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案由、年龄、文化程度等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公益服务种类,及时为犯罪嫌疑人制定适宜的公益服务计划。对轻微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以协助交通执勤、交通劝导为主;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以生态修复、环境看护为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以开展敬老爱幼、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主。同时,为保证公益服务落实到位,检察机关通过现场监督、事后察访、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公益服务的监督和审查,对未按要求和时长及时开展公益服务等情况,依法提起公诉并从严处理。
目前,威宁县检察院已组织开展公益服务40余人次。“此次公益服务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经历,我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以后不仅自己不会再犯,还会以自身经历警示身边人。”参加完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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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4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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