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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梦雨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创新县域社会综合治理方式,提升轻罪治理效能,5月7日,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民政局、县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及惠民社区居委会,分别会签《都昌县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开展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拟不起诉人,检察机关向其制发《社会志愿服务建议书》,将其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综合评价情况作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考量。承办检察官依据其涉嫌的罪名、事实、情节、起因、悔罪态度、家庭状况等,制定社会公益服务方案,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拟不起诉人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民政局、县林业局、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的引领安排下,按要求完成交通文明劝导、养老服务、人居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服务。
公益服务分为平安建设、生态修复、美化环境、帮困助残、专业知识五大类,包括但不限于平安宣传、交通劝导;打扫小区卫生、清除街道小广告、规范共享电单车摆放;帮助敬老院、太阳村等孤寡老人和困境儿童入户打扫卫生、清理杂物;粉刷墙面、修整路面、疏通管道、防水补漏;绿地、林地、湿地生态修复、补植复绿等公益服务。相关单位对拟不起诉人开展全流程、专业化的评估与督导,根据拟不起诉人的志愿态度、服务时长、综合表现等内容,形成考察表和调查评估报告,作为检察机关判断其真诚悔罪的重要参考。
《实施办法》的会签开启了都昌县轻罪案件“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也是该县检察院主动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的积极尝试。该模式通过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方式,引导其真诚认罪悔过、增强法治观念,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下一步,都昌县将继续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检察路径,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都昌、法治都昌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审签:郑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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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0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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