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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雷蕾)近日,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受害人李女士从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领到2.5万元赔偿款。据统计,自海口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2022年4月建立至今,椰城公证处已办理了提存赔偿保证金案件16件,提存赔偿保证金共计34.13万元。
“轻微刑事案件中,和解金额往往是双方博弈的焦点。李女士被故意伤害的案子因邻里纠纷引发,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释法说理,受害方从开始索要赔偿金额较大,转变为同意和解,在公证处提存2.5万元赔偿保证金。
据介绍,2022年4月,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美兰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美兰区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建立海口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赔偿意愿,并向独立第三方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检察机关依法可以予以从宽处理。市司法局积极推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落地实施,以“司法+公证”融合创新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
据了解,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或无法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的,依法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辅助矛盾化解。由公证部门作为法定提存机构,既能保障受害人获得应有赔偿,又能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可以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有效提升诉源治理能力。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应用尽用,形成有力司法合力,积极促进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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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9 1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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