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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获悉,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315号】,涉及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及销售不合格夏被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315号
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及销售不合格夏被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好吃点蓝蒂堡曲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夏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的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好吃点蓝蒂堡曲奇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玖元整(9元),处罚款贰佰元整(200元);
2、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夏被,给予没收备样的夏被1床;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98.08元)一倍的罚款壹仟贰佰玖拾捌元零捌分(1298.08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陆元零捌分(106.08元)。
3、罚没款合计壹仟陆佰壹拾叁元壹角陆分(1613.16元)。
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913701035755841827
朱立新
2023.1.4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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