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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职工高温作业中暑 是否可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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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张鑫惠
前不久,张某在某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突然倒地,送往厦门某医院治疗时被诊断为热射病。后来,张某经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收到职业病诊断书后,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市人社局予以确认张某的情形为工伤。
从张某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不是所有中暑都算工伤。那什么样的中暑能认定为工伤?记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多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厦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则介绍道,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而被送诊后,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即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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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5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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