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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兰州日报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不断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本报讯】近年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系统观念,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着力破解相对不起诉案件后续行政处罚所存在的“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不断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有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积极做好相对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调研,针对2022年以来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情况逐一进行摸排,发现个别案件在本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制发检察意见书后,未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遂依法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检察建议发出后,公安机关均按期回复并处罚,“不刑不罚”现象得到精准监督。
安宁区检察院创新能动履职,制定《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工作办法》,规范监督流程,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该《办法》明确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决定不起诉案件时,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意见,并及时移送第二检察部审查。第二检察部对上述案件逐一进行审查,从中筛选监督案件线索。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先行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未及时回复、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对行政执法活动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机关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安宁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持续聚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完善外部衔接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共治合力,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打造行政检察工作新亮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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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1 0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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