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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四川大竹检察多举措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打通行刑反向衔接梗阻□ 本报记者马利民
□ 本报通讯员 谷才霞
“在你部办理的陈某某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未将陈某某的违法事实移送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相应处罚,请在限期内核查整改。”不久前,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在一起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中发现了这一问题。
一起案件,“办结”往往意味着流程已达终点。但对于不起诉案件来说,“办结”免除了被不起诉人承担的刑事责任,那么其他责任呢?是否存在不应免除但被附带免除的“盲区”?意识到这一问题可能并非个例后,大竹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对2020年至2022年办理的180余件不起诉案件展开排查研判后发现,检察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或行政执法部门主动进行处罚的仅占2.78%,存在“免刑”又“逃罚”现象,说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存在“梗阻”。
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大竹县检察院立即展开深度调研,梳理问题、对症下药,逐渐探索出一条行刑反向衔接的基层实践之路。
“基于多次磋商结果和检察办案实际,我们决定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就刑事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系列问题进行探索解决。”大竹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虹介绍说,该院牵头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8个部门会签《大竹县刑事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进一步规范刑事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流程达成共识。
《实施办法》规定了工作原则、移送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审查内容及移送方式、行政执法部门介入节点和办理要求等关键内容,为基层落实反向衔接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规则。对作出不起诉的案件,大竹县检察院按照正在办理和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分类处理,承办检察官需根据案件类型、犯罪原因等,综合审查判断该案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半年多时间运行,大竹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已有实质性进展。截至今年10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对65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正在办理的案件中,大竹县检察院向涉及5个领域的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检察意见书57份,相关部门已办结51件,并对54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该院共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检察建议10份,相关部门已全部办结并对10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轻罪治理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堵点难点。”大竹县检察院检察长肖亚南说,“办案人员不能仅停留在就案办案阶段,还要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原因,延伸办案效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有效开展相关法律监督工作。”
此外,该院还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等业务指引体系,引导办案人员树立从“治罪”走向“治理”的意识,推进轻罪案件“前端”治理,积极探索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多措并举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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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30 0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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