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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本报记者 孙亚飞
本报通讯员 杨兆峰
1月11日10时许,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庞燕手拿《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走进梁村镇居民张安(化名)家中。此时,梁村镇党委副书记李红玲、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徐清明、村“两委”成员以及部分村民也陆续赶来。
“老张,你的手臂好些了吗?我们前段时间为你申请的司法救助金一万元已经拨付到位,现在为你办理救助金发放手续。”按照司法救助金发放程序,庞燕现场公开宣告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19年11月,张安在一次厂房施工中,不慎左臂严重切伤,后因治疗不当造成劳动能力受损,得知情况的雇主开始拒绝赔偿医疗费。张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赔偿医疗费等损失4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依据协议,雇主需赔偿张安医疗费36000元,可仅赔偿6000元后,便拒绝赔偿剩余款项。后经法院三次强制执行,终因雇主无执行财产而中止执行。
心灰意冷的张安找到高唐县“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希望再次通过调解,督促雇主履行赔偿协议,调解人员多方沟通,还是无功而返,高唐县“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最终将案件线索移交县检察院。去年12月初,他们与“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一起来到张安家,一是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消除张安的疑惑。二是对张安一家生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了解是否可以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现场核实,老张因左手手臂受伤,无法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而妻子为了挑起家庭重担,在外出打工时脚部骨折,一直在家疗养。情况核实无误后,高唐县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张安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一万元。
为张安办理好司法救助金发放手续后,庞燕此行还有另一个目的,那就是结合张安的案例,现场说法,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耐心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起到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包括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9项造成人身伤害并请求赔偿的内容。大家如果发现上述内容,请及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官可帮助大家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庞燕的讲解,引来阵阵掌声。
“借助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的公开之便,将普法活动开展到群众身边,打通了检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高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峰介绍,高唐县检察院将把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作为常态化工作,从机关大院搬到街头巷尾、到田间地头,让更多的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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