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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末年,由于天灾人祸并起,天下大旱,朝廷上贪官污吏横行,民不聊生,但是就在普通百姓生活如同水火一般的时候,王公贵族却过着声色犬马的生活,引起百姓的不满。
李自成出生陕北农村,成年之后,由于天下大旱,不得已揭竿起义,由于李自成出身农民,早期领导的起义军专打富贵子弟和贪官污吏,所以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其中最著名的就属李自成自创的“福禄宴”了。
福王朱常洵是明神宗朱翊钧的第三个儿子,15岁就被封为福王,深得明神宗的宠爱。甚至差点成为了太子,在围绕朱常洵和朱常洛之间立谁为太子这个问题,甚至还爆发了历史上著名的“国本之争”,由于明神宗朱翊钧宠爱郑贵妃,所以便想立朱常洵为太子,后来由于太后和众大臣的反对才作罢。
按照明朝的法度,王爷们成年之后就得去各自封地,但是朱常洵深得明神宗的喜欢,一直把他留在身边,直到大臣们反复上奏,这才把已经封为福王的朱常洵送到了封地。甚至,给福王供奉都超出了平常的规格,平时赏赐的金银珠宝还不在其内。
福王朱常洵画像
《明史》记载:
“二十九年始立光宗为太子,而封常洵福王,婚费至三十万,营洛阳邸第至二十八万,十倍常制。廷臣请王之藩者数十百奏。不报。至四十二年,始令就藩。”
朱常洵到了30岁才来到了自己的封地,但是他仗着明神宗的宠爱在封地上为所欲为,每天过着声色犬马的生活,全然不顾及老百姓的死活,唯一能引起他兴趣只有两件事:女人和吃喝。《明史》记载“常洵日闭阁饮醇酒,所好惟妇女倡乐”。
到了崇祯时期,他更是仗着自己尊贵的身份,在封地上更加的胡作非为,朝廷对于他的所作所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及崇祯时,常洵地近属尊,朝廷尊礼之。”(《明史》)
但是在崇祯年间,农民起义军纷纷并起,河南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旱灾,“秦中流贼起,河南大旱蝗,人相食。”就算如此,福王依旧我行我素,每天吃的是山珍海味把自己养成了一个三百多斤的大胖子。
虽然王府里面财宝堆积如山,却没有一点拿出来的意思,导致老百姓和朝廷上的诸多官员对这个福王意见很大,“民间藉藉,谓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阳富于大内。”
终于,朱常洵的所作所为,得到了应有的报应。1641年,闯王李自成带领的军队,势如破竹,一路从陕西攻打到了洛阳,平时作威作福的福王一看到李自成的军队兵临城下早就吓得尿了裤子,在洛阳城破之后慌忙出逃。“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
后来朱常洵被李自成的军队所活捉,但是朱常洵到底是怎么死的?民间一直都盛传,朱常洵被李自成下令煮了,做成了“福禄宴”犒赏了士兵,历史真的是如此吗?
我们来看看《明史》中的记载:“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只是简单的说了一下,福王被李自成的军队捉住之后就遇害了,具体情况如何,在被捉住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都不得而知。但是《明史》虽然为清朝时期所编纂而成,但是修史之人多为明朝遗老,难免对福王有所隐瞒。
野史中的说法比较血腥,说李自成十分痛恨福王的所作所为,先是打了他40大板,然后把其肥硕的身躯塞进一个大缸里面和鹿肉混在一起满满的炖成了一锅肉粥分给士兵们吃,这种说法最为人们所熟知。
但是,如果细究的话则很有问题,虽然李自成的军队是农民军,但是在攻破洛阳城后,洛阳城里面的金银珠宝足以他们过上好日子,根本没必要吃人肉,而且经过明朱理学的发展,吃人肉是要被唾弃的,而且整个人煮烂对于一般人来说肯定会有心理阴影。再者,这种说法是在清朝流传下来的,不排除清朝人士对于前朝事件添油加醋的一番演绎。
而在明末清初学者彭孙贻的著作《流寇志》中提到:
“闯贼迹福王所在,执之……王见自成,色怖乞生……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
这里面对于福王的描述可以说是毫不客气,不仅把福王的软弱无能描写了出来,而且还提到了割肉和鹿肉一块煮用来犒赏士兵。
在我看来,这种说法在我看来是比较符合真实情况的,因为李自成和朱常洵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并不至于把他活活炖死,而且割下一块肉和鹿肉一起炖了分给士兵们吃,颇有点立誓的意思,而且还会鼓舞军心,而且,清朝所流传的朱常洵被炖的说法极有可能也是来源于此,所以,李自成的《福禄宴》也许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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