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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旅融媒讯:广州近期一系列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几家企业和个人,因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错误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无辜背负了数亿元的巨额债务。这一事件不仅让涉案企业深感冤屈,也对整个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图:当事人金先生接受媒体采访隐蔽拍摄
据了解,这些案件的核心是关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责任纠纷。在过去的20多年间,文昌公司因未能偿还贷款,其债权历经多次转让,最终转至赖某名下。赖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昌公司的股东及往上追溯三层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广州两级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安坤公司、德高公司、友城公司、金某等三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人金先生提到,此案在广州两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引发了关于司法公信力和权力滥用的质疑。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显得过于草率。尽管股东们已证明他们已履行了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但法院仍判令他们对多年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配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当事人还说:此案明显已过诉讼时效,但法院并未对此予以足够重视。此外更为明显的是对于非一人公司,法院错误地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滥用问题的关注。
此事件无疑给法治化营商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不少企业家表示担忧,错误的司法实践可能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治的尊严和公平正义,我们呼吁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更加审慎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广州两级法院判决引发争议
涉及债务纠纷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案件在广州两级法院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金某在接受采访时,对赖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巨额利益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对法院的判决表达了疑虑。
赖某被指利用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债权包,并与法院内部人员进行利益勾结。金某指出,这些非法利益是公民和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凸显了该案的严重性。
关键点在于,广州两级法院以文昌公司和安坤公司等主体构成人格混同为由,判令安坤公司等三层股东对文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金某认为,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只有在股东实施滥用行为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而安坤公司等主体已举证证明与文昌公司不存在混同情形,赖某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主体与文昌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法院却违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认定公司人格混同。
图:审慎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金某的质疑并非无据。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应更加慎重。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判决文书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展现应有的担当。
目前,安坤公司、金某等均已向广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此案的走向值得持续关注。对于依法出资和合法经营的企业,即使面临困境,其股东的合法财产权仍应受到保护。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记者:牟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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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2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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