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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藏日报
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访自治区社科院经济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杰
本报记者 赵文慧
“民族团结的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在首届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坛现场,自治区社科院经济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杰就“借助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实践探讨地方人大在推进民族团结法治化方面的路径”接受记者专访时说道。
杨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事务的全面法治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新时代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提供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的顶层设计和法治保障。
杨杰表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民族团结法治化建设中的创新探索,源于新时代对依法治藏的深化要求以及西藏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现实需求。实践显示,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从以下四个环节创新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一是行使立法权,为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规范。在把握重点方面,及时起草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制定以“模范区创建”为名的地方性法规。其次注意整体跟进,坚持把所有立法都赋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意义,在起草制定《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时,有意识地将中华民族一家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融入其中。此外,注重夯实基础,按照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标准开展法规评估清理工作。
二是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筑牢法治根基。以起草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为例,在立法调研阶段注重宣传;在法规起草和审议期间,广泛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区内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以期达成最广泛的共识;法规发布阶段注重营造氛围。在中央和自治区报刊、网站、新媒体平台等载体上向全社会宣传条例。
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实施。统筹运用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2021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执法检查看执行到位程度,连续三年将开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当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对各市(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审议工作报告看工作推进程度、以专题问询看责任落实程度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开展创建表彰等。
四是行使监督权,守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防线。从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系列专项调研看,监督工作贯穿了民族团结法治化的各环节始终。比如,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情况专项调研,重点突出对民族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情况检查;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推进全民守法,助力法治西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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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5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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